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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招生相关信息
合肥工业大学200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合肥工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普通高校,是一所以工为主,理、文、经、管、法、教育、哲学相结合的公办多科性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座落于绿色科教城安徽省省会合肥市,学校代码为10359。
第二条 合肥工业大学创建于1945年,1960年被中共中央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1979年,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了“合肥工业大学”校名,2005年被批准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三条 合肥工业大学占地面积199.39万平方米,共分三个校区:南校区(合肥市屯溪路193号)、北校区(合肥市六安路269号)、翡翠湖校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大学城内)。学校设有18个院、部,46个研究所、19个省部级重点科研基地、1个国家甲级综合建筑设计研究院、53个教学实验室、8个校内实习实践基地、139个校外实习基地。学校现有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20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现有2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8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还有工程硕士、建筑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等4种专业学位授予权和63个本科专业。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885人,教授224人、副教授519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1245人,占66.05%。外聘担任学校教授的两院院士和国内外著名学者十余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5人。目前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3554人,博士、硕士研究生4538人。近年来,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一次性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含普通统招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合肥工业大学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决议,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订学校有关本、专科招生工作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本、专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专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本、专科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本、专科招生章程;组织本、专科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制定本、专科招生事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落实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考生专项加试、阅卷等工作;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和迎新(含复查)工作。
第七条 为加强对本、专科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责任约束,以及保证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招生录取期间成立如下相应的机构:
1.由主管副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长、监察处长、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及招生办公室主任任组员的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整体指挥并协调全校本、专科录取工作。
2.由纪检监察处人员及特邀监察员组成的本、专科招生监察办公室,监察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招生录取期间的监督工作。
3.由招生办公室及相关人员组成的本、专科录取工作办公室,负责与各省级招生部门联系、协调及录取工作。
4.由负责网络、信息及计算机技术的人员组成技术小组,校信息与电教中心主任任组长,负责网络安全、校内外畅通等技术工作。
5.由校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后勤保障处处长、保卫处处长等组成的后勤保卫办公室,负责保卫、录取期间电力正常供应、防火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我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及我校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每年的本、专科招生事业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批准的招生事业计划,结合本校近年来各省(市、区)的生源情况及国家的特殊要求,制定学校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主管校长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复的分省(市、区)本、专科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市、区)的普通高校招生部门,并向社会公布。2007年我校本、专科招生分省市、分专业计划见表一。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为保证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质量,学校统筹规划,建立一支年富力强、廉洁奉公、业务熟练、相对稳定的本、专科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队伍。
第十二条 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党性原则和责任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本、专科招生工作纪律,勇于抵制不正之风,工作认真负责。
第十三条 对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要求:
1.凡有直系亲属(子女)及兄弟姐妹当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者,不得参加该省(市、区)的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2.经学校确定的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要参加上岗培训,凡不参加培训者取消其当年本、专科招生录取资格,由招生办公室从后备人员中遴选补充。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名单,经招生办公室与纪检部门审核后,报校主管本、专科招生工作校长批准。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本、专科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法规和学校有关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全面体现“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严格掌握录取标准,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
第十五条 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在本、专科招生工作中应自觉遵守“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第十六条 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在本、专科招生工作中应自觉遵守“四严格”,即:严格高校本科招生调整计划使用管理,严格高校定向就业招生管理,严格独立学院招生管理,严格高校特殊类型招生管理。
第十七条 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在本、专科招生工作中应自觉遵守“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六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八条 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安徽省除外)须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证,考试时间、要求见我校200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我校将获得本校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证的考生名单和成绩等信息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学校网页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
3、须获得我校体育加试合格证。
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06]1号文件,我校2007年招收少量的手球、篮球、乒乓球、跆拳道一级运动员(文化由本校自行按照高中毕业考试标准组织考核,文化考核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一定数量的手球、篮球、乒乓球优秀二级运动员(高考成绩达到运动员所在各省二本控制线的60%)以及达到运动员所在各省二本控制线以上的手球、篮球、乒乓球二级运动员。获得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要实行高校、运动员所在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及教育部三级网上公示,否则不予录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体艺厅函[2006] 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全国高考体育测试现场进行调研和反兴奋剂抽测的通知”精神,我校将在体育测试现场配合调研组随机抽测部分考生尿样,进行兴奋剂检测。对证实服用兴奋剂的考生一律取消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资格,并通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二十一条 第二炮兵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养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和生源所在省(市、区)的普通高校招生部门负责对国防预备生的体检、面试。我校2007年招收国防生计划,见表二。
第二十二条 我校全部实行网上录取,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参与学校的各类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未经过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我校一律不予录取。预留计划考生不需交纳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七章 招生规则
第二十三条 关于相关科目成绩、加试要求等。我校一般要求考生各项科目皆达到及格线(90分以上),除艺术类及高水平运动员外,一般不要求加试其他科目。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办法为(不含安徽省):
a.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并取得合格证;
b.考生必须通过各省市艺术统考分数线(不要求统考的省市除外);
c.考生当年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各省(市、区)艺术类本科线,数学成绩按100%计入文化课总分;
d. 按各省(市、区)报考我校考生人数及成绩,分配招生计划;
e.(艺术专业课总分)×60%+(文化课总分)×40%=A;
f.全部考生按A值大小排序;g.根据d条计划及各省(市、区)招生部门提供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艺术类合格考生名单,按A值从高分到低分分省、市组织录取。
第二十四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为120%,生源状况良好省(市、区)的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110%。
第二十五条 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或本科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时,优先选择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艺术类考生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第二十四条规则及学校网上公示,并在各省市备案的考生中择优向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提供。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高考结果(一级以上运动员根据我校文化考核结果)及已被网上三级公示过达到我校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向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提供。
第二十六条 我校安排了60名招生计划,用于解决生源状况良好省(市、区)重点录取分数线以上高分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以及符合第二十四条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我校对教育部及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一概予以确认,我校将按考生享受优惠政策后的总分(或分数线)予以录取。
第二十八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我校将按级差10分将其档案投入第二志愿专业,以其降档后的总分与该专业其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实际总分相比较,从高到低录取;若仍不能满足时,我校将不再降分,将其档案投入其第三及以后志愿专业中录取,直至服从志愿专业或退档。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区),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生源不足时,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三十条 在本、专科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经各省级招生部门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市、区)。
第三十一条 2007年除在安徽、江苏两省各招收一名女性国防生外,其他国防生计划只招收男性国防生。
第三十二条 为执行教育部规定,我校将在全校部分课程实行“双语教学(英语教学)”,敬请考生注意。
第三十三条 报考我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国防生体检标准按军检要求执行。
第三十四条 录取结果请考生向所属省(市、区)招生部门或我校网站查询,或电话查询。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或受灾的新生,报到时可持当地乡镇以上证明,入学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详见答考生问第一条)。
第三十七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参照我校在校生奖学金标准,特设立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详见答考生问第二条)。
第三十八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本校按学生每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和学籍注册费统一结算学费。新生入学时,预收一定数额的学费,学年末按学生两学期学籍注册费及所修学分统一结算。学费标准以安徽省物价局核定数额为准。各专业预收学费如下:
1、艺术设计专业预收7000元/生年;
2、以下专业预收5500元/生年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车辆工程、自动化、生物医学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建筑学、城市规划、环境工程、地理信息系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生物工程、生物技术、英语(国际贸易)、广告学。
3、以下专业预收5000元/生年
测控技术与仪器、交通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工业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材料物理、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制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应用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思想政治教育、法学、财政学、社会工作、工程力学。学生住宿条件及收费标准:4人/间,1200元/生年。
第三十九条 学生毕业后,学校发给由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四十条 招生咨询电话:招办主任室:0551-2901096
招生办公室:0551-2901095,0551-2905427(带传真)
网址:www.hfut.edu.cn
E-mail:hfutzb@hfut.edu.cn
邮政编码:230009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研究生、博士招生相关信息
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生招生说明
一、2008年我校有82个硕士学位学科、专业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000名(含定向、自筹经费和委培生),另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35名。其中定向生和委培生在录取过程中,其所在单位要与我校签定《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协议书》。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和历届本科毕业生可报考我校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对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不作要求)。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报考计算机学院各专业还须符合报考专业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亦可报考我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报考MBA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大专毕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或者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考生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10月1—30日,现场确认时间:2007年11月10—14日;考试时间:由教育部统一规定。报名地点:考生所在地招生报名点(其中选考素描人物写生、色彩人物写生的考生必须选择合肥工业大学考点)。我校各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将本人简历及相关材料交(寄)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出具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函,凭此函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三、获硕士学位后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以上,业务优秀的在职人员,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可以再次报考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生。
四、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4门(课程与教学论专业初试科目为3门)。各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其中政治理论课、外国语的满分值为100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满分值各为150分(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科目满分值为300分);复试科目考试形式及具体内容由我校根据各专业的培养要求,结合其它知识和能力的考核决定(复试课程及参考书目见39页)。
五、报名必备材料:本人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原件(以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还需交验国家大学英语四级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并附复印件)。
六、请认真填写本人接收准考证的详细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以便及时联系,同时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失误。
七、考生必须按目录所列选考业务课科目(不得自行选凑),考试科目名称及代码须准确无误,否则后果自负。
八、初试合格后,我校拟录取的考生皆应参加复试。
九、目录中专业名称前有“▲”者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名称前有“★”者为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
十、招生单位代码:10359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邮 编:230009
电 话:(0551)2901228
传 真:(0551)2904923
E-mail:hgdyjsb@mail.hf.ah.cn
网址:www.hfut.edu.cn
200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简 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人才。
二、招生类别:
1、国家计划类招生:
①非定向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双向选择”的原则,自主择业;
②定向生: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2、委托培养生:培养费用由委托培养单位支付,毕业后回委托培养单位工作。
三、学习年限:3~6年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录取前能够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已取得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或在专业岗位上具有较好业绩并发表了一定数量论文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
5、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五、报名时间:2007年9月1日至9月20日,考试时间为10月14、15日;如招生计划尚有余额,则第二次招生报名时间为2007年4月1日至4月20日,考试时间为5月26、27日。
六、专业名称前有“★”者为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
七、报名地点: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30009 电话:(0551)2901228 传真:(0551)2904923 E-mail:hgdyjsb@mail.hf.ah.cn
八、报名手续:
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合肥工业大学校园网(www.hfut.edu.cn),进入“研究生培养处”网页,经由“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不接受函报。
2、考生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下载有关报名表格并填写完整,报名材料须有以下内容:
①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②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学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成绩单及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复印件);
③专家推荐信;
④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应届毕业硕士必须在入学前缴验学位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⑤政治审查表;
⑥体检表(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3、考生凭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证书原件(以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还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及进修课程成绩单原件、职称证书原件或发表论文的原件)、本人一寸正面免冠近照、报名费250元、填写完整的报名表格及须附的报名材料一套于考试前2天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九、考试科目和方式:
1、初试科目: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外国语(含听力)和两门专业课(详见专业目录)。
2、复试:口试有关理论课程及专业知识,进一步考察、了解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译专业外语。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考试地点:合肥工业大学
十、录取: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合肥工业大学2007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凡有条件参加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习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均可报考。
2、报考“专科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安徽省普通高校、成人高校2008年春季毕业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出具的《2008年春季专科毕业生证明书》报考专升本,但新生入学时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二、培养目标及待遇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
各类办学形式的本、专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对“专科升本科”的毕业生,符合授学士学位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将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三、报名办法及时间
安徽省各地、市报考我校夜大、函授的考生,请于2007年8月15日-9月3日登陆安徽省成人高校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ahcz.com.cn),进入“安徽省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网页”进行网上报名,9月5日-9月9日到当地招办现场确认。 点击这里查看具体报名程序。
外省考生按本省、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方式报名。
〔注: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讯住址”是用于邮寄录取通知书之用,必须准确,且不能超过20汉字;联系电话”应保证至少半年内不会变更,录取过程中可能会和你联系。〕
四、考试科目和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1、报考高中起点专科各专业的考生,统考高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
2、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各专业统考科目:
理工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经管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法学类:政治、外语、民法;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考试日期:1、 全国成人高考统一考试时间为2007年10月13日-10月14日。
2、报考我校夜大《广告学(专科升本科)》的考生,必须于2007年9月15日上午在我校南校区进行专业加试(请考生登录 我院网站:http://cjy.hfut.edu.cn,查询专业加试的详细信息);未参加专业加试者,不予录取。
成人高考“高中起点专科”考试时间表
时 间 |
科类 |
10月13日 |
10月14日 |
9:00—11:00 |
文科 |
语 文 |
外 语 |
理科 |
14:30—16:30 |
文科 |
数学(文) |
|
理科 |
数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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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专科升本科”考试时间表
| 日期
时间 |
10月13日 |
10月14日 |
9:00—11:30 |
政 治 |
高等数学(一) 高等数学(二)
民法
艺术概论 |
考生根据报考的专业选一门 |
14:30—17:00 |
外 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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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习形式和学习时间
1、夜大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授课地点在合肥工业大学南校区(老校区);
2、函授以自学和面授辅导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教学,每学期根据教学计划由所属函授站安排面授时间。
六、录取办法和原则
1、录取时间:2007年11月-2007年12月,届时报考我校的考生可在我院网站上查询录取信息。录取查询网址:http://cjy.hfut.edu.cn/lcxx.php。
2、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我校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一律不收旁听生和试读生。
4、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由学校统一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录取时根据达线情况,各专业计划可相互调剂使用;所招专业不满15人,原则上不开班,学生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5、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凭我校发给的录取通知书,到指定地点或指定函授站报到。
七、收费标准
执行省物价部门所核准的学费标准。
八、2007年招生计划安排
九、在校生奖励措施
1、评优活动:评优活动设“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项。
2、考研鼓励奖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夜大、函授)毕业2年内考取 学历研究生的,学校给予1500元的奖励。本简章的各项内容,若有不符合教育部及有关省教育厅2007年招生文件规定的,一律按教育部及有关省教育厅2007年招生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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