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车”限速:二环内50km/h
合肥相关规定正式实行,狠招直击违法“三车”要害
记者昨天获悉,合肥市政府办公厅2月1日向各县区政府、各部门机构下发《通知》,正式实行《关于强化“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的意见(试行)》,其中规定:今后“三车”管理将实行县区政府、职能部门、企业三级管理机制。针对车速,特别规定“三车”在市区行驶二环内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二环外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
新规定要求,“三车”应当在规定位置放大喷涂车辆号牌和企业名;严格实行限速行驶,“三车”在市区行驶,二环内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二环外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交通限速标志低于本规定的,按交通限速标志执行。“三车”必须按照规定安装GPS终端设备,企业设立GPS监控平台,并将信息数据实时传送至市交警支队。
根据该《意见》,“三车”综合治理将通过联动执法机制,进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交警、城管、运管、建设、人社、安监等部门要严格执法,对“三车”驾驶人及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并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三车”违法行为信息和查处情况,建立严重违法“黑名单”制度。
《意见》规定,“三车”管理将实行县区政府、职能部门、相关企业的“三级管理”制度,以明确职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三车”属地监管责任主体。“三车”职能监管部门共计建委、城管、交通、人社、交警5个。 |